無線遙控電子腳扣系統已通過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檢測報告。
1.接收器的外殼裝置與固定腳帶之間能承受:800N的靜拉力,連接處不應開脫,腳帶不應斷裂。
2.發射器檢驗:載頻頻率:315±1MHz,電源容量:連續發射工作時間大于72h
3.接收器檢驗:
a).工作頻率:315±1MHz.
b).報警聲壓:報警的聲壓級別應不小于80dB.
c).電擊輸出脈沖電壓:15kV~25kV(脈沖峰值電壓).
d).連續電擊時間:2s~3s.
e).電擊間隔時間 :3s~5s.
f).電源容量:不小于8.4V*200 mAh.
4. 電子腳扣應具有自動和手動報警、電擊和解除功能。
當接收器與發射器的問距大子說明書中給定的范圍時,接收器應能自動報警和電擊;當接收器與發射器問距小于說明書中給定的范圍時,應能自動取消報警和電擊;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在產品說明書中給定的范圍內應能通過手動遙控進行報警、電擊和解除。
5.接收器外殼防護應符合GB4208中IP43的要求。
6.溫度SSt2C、持續時間2h,祥機處于工作狀態。試驗后功能應正常。
7.溫度-10+3C、持續時間2h,樣機處于工作狀態。試驗后功能應正常。
8.RH93%,溫度40土2C持續時間48h,樣機處于工作狀態。試驗后功能應正常.
9.正弦掃描,頻率10-55IHz, 振幅0. 35mm頻率變化為I倍頻程/nin, X、Y、Z方向各30min.試驗后無損壞,功能應正常.
10.跌落高度1米,地面為水泥地面,四個面各跌落1次,跌落時帶包裝,試驗后功能應正常,
11、靜電放電試驗(符合要求):靜電放電儀接地線接到樣機電源的安全接地線上,放電探頭充電到-8000V,對系統上任選3點進行靜電放電,試驗中允許其基本功能暫時降低或喪失,但在試驗后應能自行恢復正常,
12.輻射敏感度試驗(符合要求):系統放于橫電磁波室,在場強為10V/m,調制頻率1kHz, 調制度80%的條輻射敏感度件 下,從頻率80-1000Mz進行掃頻干擾試驗 試驗,試驗過程中允許其基本功能暫時降低或喪失,但在試驗后應能自行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