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型腳鐐(2.5kg)
重型腳鐐(10kg)
首先腳鐐一般由金屬質地材料制作,這樣打造出來的腳鐐不僅重,能通過重量影響犯人的移動能力同時因為來回碰撞的巨大聲響,因此戴著這玩意的犯人基本是沒有能逃跑的可能的。同時整個腳鐐的主體是鐐環,也就是金屬材料制成的環圈狀,圓環的直徑精心設計,能比腳踝稍微寬一些,但是又遠遠不能讓犯人從腳上弄下來。而這個鐐環一旦被鎖上,沒有鑰匙就無法打開。而連接著鐐環的的金屬鏈條也是特制的,基本都是由嬰兒胳膊粗的鐵條打造而成。鏈接著兩腳上的鐐環,長度也有精心設計,在基本不會讓犯人感到痛苦中嚴格限治犯人的跑動甚至快速行走。
而整個腳鐐的重量從來沒有統一規定。歷史上從7.5公斤、15公斤甚至20公斤都有。而一些地方也會使用小型的腳鐐,而根據犯人特殊情況專門制作腳鐐的情況也是有的。那么我國規定腳鐐有多重?隨著我國法制建設健全化,人性考慮也成為我國設計囚具的重要考量,1991年出臺的《公安部關于看守所使用戒具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國監獄使用的腳鐐的不得超過5公斤。根據犯人的身體情況可以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