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裝備——單警裝備都有那些?怎么定義單警裝備?山東中盾單警裝備,專業服務公安檢察院法院,是專業警用裝備制造商,單警裝備就是單位執法個體所佩戴的警具。
很多人不了解,其實買賣生產單警裝備、警察用品、警用產品等都需要警用裝備生產經營資質的,下面的例子就是不了解這方面規定的典型了:
一批看似普通的“掛環”,竟然是貨真價實的手銬!2015年4月15日,專業機構確認廈門海關此前查獲的30144副手銬為警用裝備,這也是該關近年查獲的最大一起偽報出口警用裝備案。
警用單警裝備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某貿易公司向廈門海關申報出口一批“鐵制掛環”。海關關員查驗時發現,該批“手環”樣式奇怪,無論功能還是外形均與手銬極為相似。后經專業機構鑒定,該批貨物警用特征明顯,確為警用裝備手銬,應憑相關許可證方可報關出口。由于企業無法提供相應許可證件,目前該案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進一步處理。
那么,所謂的單警裝備具體佩戴標準是怎樣的呢?
1 《公安單警裝備配備標準》分為總則、配備對象、配備項目、配備數量、附則5章,共25條,規定了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民警個人的基本裝備配備。配備項目主要包括警服、警棍、手銬、催淚噴射器、強光手電、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壺、急救包、多功能腰帶、防割手套等必配項目和槍支、對講機、警務通、防刺服和警用裝備包等選配項目共15種。
2 為加強和規范全國公安單警裝備配備,公安部制定了《公安單警裝備配備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執行;貫徹執行《公安單警裝備配備標準》是加強一線民警裝備配備,提高一線民警防護能力和戰斗力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公安機關要立即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盡快研究制定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標準落實到位。執行中有何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部。
3 配備項目
3.0.1 警服。
3.0.2 警棍。
3.0.3 手銬。
3.0.4 催淚噴射器。
3.0.5 強光手電。
3.0.6 警用制式刀具。具有刀、鋸、銼、剪、錘(可砸碎汽車玻璃實施緊急救助)、改錐、指南針等進攻、制服、自衛、緊急救助多項功能。
3.0.7 警用水壺。
3.0.8 急救包。用于緊急救護。裝有止血藥物、止血繃帶、硝酸甘油等急救用品與藥物。
3.0.9 多功能腰帶。用于掛帶對講機、警務通、槍支、手銬、警棍、強光手電、催淚噴射器、警用制式刀具等裝備。
3.0.10 防割手套。
3.0.11 槍支。
3.0.12 對講機。
3.0.13 警務通。具有數據庫查詢功能。經濟發達地區可選具有手機、數碼相機和衛星定位等多功能的警務通。
3.0.14 防刺服。
3.0.15 警用裝備包。用于放置警用多功能腰帶及所佩裝備、防刺服、防割手套等警用裝備。
3.0.16 本標準中的配備項目,根據基本工作需求和實際工作情況分為“必配”和“選配”兩種類型。“必配”是指公安單警完成基本工作任務所必須配備的裝備,“選配”是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選擇配備的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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