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見到的普通人選用的自衛武器是什么呢? 毫無疑問,很多人馬上就會想到“電棍”這個器材,咱們今天就給大家來科普一下電棍的結構構成及注意事項。
首先,電棍主要是由一體化高質量集成塊及可充鎳氫電池組成(一般為不可拆卸電池組成),外部主要結構主要由ABS硬膠壓注成型和金屬材料組成,一般在產品的前部有一對或數對金屬電擊頭,后端有電擊保險開關,按電擊開關,即能產生強烈電擊。
就我國而言,電棍的發展歷史在我國已有三十年,三十年來電棍不斷地更新換代,從單純棍型電棒發展到強光式和報警式的多功能電警棍。從外觀上和技術功能上都取得了巨大的進步,而電棍作為警用裝備中的一種,在警察執行任務時也發揮著重大的作用。
對于普通公民而言,電棒分為兩種類別,一種是警用,還有一種是民用;民用的威力小,但用于防身綽綽有余;不過在使用的時候有很多的注意事項,例如不要電擊人體頭部、心臟等重要臟器部位,否則會帶來很大的危險。
從理論上來講,持有防身電棍并不違法,但是用于犯罪則另當別論,有律師對此解釋為:“持有不違法”比喻說:“就像硫酸,正確的持有和使用,它是化學實驗中的常用試劑,可是如果用來潑人,那就是犯罪。”
但是同為電棒中的警用電棒呢?大家在采購時一定要留意警用這兩個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規定,人民警察使用的警械是由國務院的公安部門統一監制的,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將其販賣都屬于違法行為。看到這兒,大家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