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全國大中城市由多警種參與的武裝巡邏已呈常態化。分析人士稱,這意味著決策層對恐怖主義和暴恐分子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威脅已告別了提高調門的警告,轉而采取強硬的反制行動。
山東中盾網訊 5月的中國,反恐防暴、安保處突驟然升級。
5月12日,北京警方正式啟動專職化武裝巡邏工作。150輛專職化武裝巡邏車組任務明確,主要承擔武裝巡邏震懾,涉槍涉爆、聚眾持械斗毆、群體性暴力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等警情先期處置任務,不再負擔一般性的治安擾序、糾紛求助等警情的處置任務。
據了解,全國大中城市由多警種參與的武裝巡邏已呈常態化。與此同時,全國22個省份、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均開展了反恐防暴處突的演練。外界普遍認為,今年3月1日晚在昆明火車站發生的暴力恐怖襲擊事件是促使官方做出加強城市武裝戒備決定的重要原因。
分析人士稱,警用裝備這意味著決策層對恐怖主義和暴恐分子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威脅已告別了提高調門的警告,轉而采取強硬的反制行動。
鐵腕反恐
在習近平一年多來對新疆工作作出的30多次指示和批示中,反恐維穩占據了其中的多次。
與此前每次重大涉疆暴恐案時作出的“迅速處置,確保社會大局穩定”指示不同,在4月27~30日考察新疆期間,習近平提出了“對暴力恐怖活動,必須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先發制敵,露頭就打,打早、打小、打苗頭,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用鐵的手腕予以毀滅性打擊”的反恐思路。在反恐策略上,習近平強調了民族團結和“打好反恐人民戰爭”。他說,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習近平作出上述指示的背景是,4月30日下午7時許,新疆烏魯木齊市火車南站站外發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79人受傷的暴力恐怖爆炸事件。
顯然,自去年“10·28”天安門暴力恐怖襲擊案以來,接連發生的“昆明3·01”“烏魯木齊4·30”“廣州5·06”等針對城市平民的暴力恐怖事件挑戰著高層關于“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整體布局。
在此背景下,全國各地也進行了密集的反恐演練。
據統計,今年3月以來,全國共有22個省份、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開展了反恐防暴處突的演練。其中,新疆、北京、廣東、云南等省區,還開展多次不同層面的反恐演練。不僅演練密集,且規??涨?,新裝備和參與反恐的力量幾乎涵蓋了中國反恐力量體系。
從各地反恐演練參與人員來看,主要以公安特警和武警部隊為主,警用器材其他警種相配合。但反恐演練也涉及到軍區、公安邊防、基層派出所以及普通職工,形成了從警到民、從軍隊到地方的立體化反恐態勢。新疆、云南、內蒙古、河北、黑龍江等地的反恐演練中,都有邊防部隊參與。
盡管多警種、多兵種的大規模反恐演練有力震懾了暴恐分子,但在習近平的反恐策略中,“打好反恐人民戰爭”是其核心,基層派出所的一線民警被他稱為反恐維穩的“拳頭與尖刀”。
這與4月初公安部開展為期3個月的民警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訓練活動和基層派出所增加警力有著必然聯系。隨著4月20日上海華陽路派出所民警配槍在街頭巡邏,各地巡警配槍巡邏的新聞不斷被媒體報道,基層民警持槍巡邏似已成常態。
放寬警察用槍限制
在公眾眼中,除了特殊安保任務,持槍武裝巡邏似乎是一件很遙遠的事。警察持槍也被定格在刑警、特警、武警等警種。早期的反特反諜影視作品中,鮮見派出所民警配槍。此番基層民警配槍,意味著中國放寬了對警察用槍的限制。
實際上,對于警察佩槍巡邏、執法執勤并不是新鮮事,只不過需要嚴格履行《槍支管理法》及槍支領用條例。北京市公安局不愿具名的警官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一般巡警、刑警、治安警、防爆警(含特警)、林業公安等警種在執行任務或必要時可以配槍,非執行任務期間必須嚴格執行《槍支管理法》等規定,也就是在非執行任務期間是不可配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閆正斌透過央視證實了上述說法,此前警方在抓捕逃犯、設卡堵截,包括在一些治安復雜的區域進行夜間巡邏時,均配備槍支。
不過,對于基層警察持槍巡邏,民間反應不一。支持者希望警察佩槍能有效對付昆明“3·01”暴恐事件那樣的極端情況,這也是支持警察佩槍的最大動因。擔心者則提出槍支管理安全及警察能否把握好開槍的時機。
“畢竟槍支是殺傷性武器,任何一個國家的警察都無法保證走火誤傷的情形不會發生。”上述北京市公安局警官表示,必須正視警察配槍的社會風險。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對警察開槍的15種情形作了嚴格規定:遇到有像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以及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可以使用武器,而且要在特定情形下,經警告無效,才能使用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藥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看上去似乎很清楚,但很多基層警察依然無法拿捏開槍的時機。”寧夏某縣級市公安局政委坦言,開槍意味著矛盾激化,稍有不慎即會引發場面失控。一旦失控,槍械被搶或誤傷群眾,持槍民警會受到嚴厲處罰。
對此,公安部自4月2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訓練活動。目的是進一步提升基層一線民警,武器警械的使用的法律素養和實戰技能。此外,正在編寫民警使用槍支的操作手冊,確保在執法執勤,尤其是在處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中,做到依法規范有效使用槍支警械,及時制止,震懾犯罪。
挑選恰當執法武器
“手槍按使用對象可分為軍用手槍、警用手槍。但在9mm轉輪手槍之前,我國沒有專用的警用手槍。”軍事專家杜文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中國警察陸續裝備過54式、64式、77式和92式手槍,這些全都是軍用制式手槍。
此次全國基層民警上街武裝巡邏配備的是9mm警用轉輪手槍,該武器系統是中國第一支嚴格按照軍品研發程序研制的警用轉輪手槍,2005年年底進行設計定型,2006年進行公安隊伍試用和列裝,號稱“中華警用第一槍”。
9mm警用轉輪手槍系統是我國自主研制的新一代警用自衛防暴武器系統。主要用于制服50米內犯罪分子,驅散50米內非法聚眾鬧事人群。該槍槍身全長190毫米,槍管長度80毫米,全槍的重量不大于0.7公斤,容彈量6發。公安隊伍試驗結果表明,國產9mm警用轉輪手槍適合巡警、派出所民警、治安警察使用。
從整體來看,9mm警用手槍的握把的曲線更符合人體力學原理。相對于54式手槍,持槍擊發對于初學者來說更容易。
軍用制式手槍強調的是殺傷力大,強調的是有效消滅敵人。但警察面對的罪犯,并不都是亡命之徒,有的只是犯了偷竊搶劫等罪,并不需要開槍擊斃,制伏即可,警用槍的威懾力相較于殺傷力變得更加重要。
9mm警用轉輪手槍結構緊湊,動作可靠,射擊精度好,勤務操作方便,壽命長,故障率低,具有出槍及擊發快速、能迅速邁越瞎火彈、機構動作可靠、可發射9mm手槍彈和9mm手槍橡皮彈,其中橡皮彈屬于非致命性彈藥。在槍械專家看來,一種武器上發射兩種性質不同的彈藥,滿足不同的戰術使用是這把手槍的獨特之處。
與公安部門已列裝的54式、64式及部分列裝的92式手槍相比,9mm警用轉輪手槍增加了對目標進行非致命致傷的功能,雖然使用橡皮彈,但在5米內可將目標殺傷(致死),5米之外輕者會導致射擊部位發紫,重者則會讓對方疼痛休克。
92式軍用制式手槍作為警用手槍,其威力過大,50米距離的彈藥殺傷力可以穿透6層25毫米厚的松木板。但只要能穿透一層25毫米厚的松木板就足以致人于死地。穿透6層則相當于殺傷一個生命后又可能誤傷另外一個,誤傷概率很大。
與特警和武警執行特定任務選擇攜帶何種槍械不同,基層民警更多考慮的是槍械的通用性。
9mm警用轉輪手槍同時具有非致命打擊和低侵徹殺傷能力,為我國公安部門提供了一種適合在多種環境中執法的通用武器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