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中盾網訊 在法庭強行擄走起訴離婚的妻子,山東省平邑縣人民法院銅石法庭法官制止其不法行為,竟用機動車拖行法官,法警傳訊以菜刀抗拒。
原告陳云珍與被告張存貴離婚糾紛一案中,定于2014年5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平邑縣人民法院銅石法庭開庭審理。開庭審理前,張存貴及其親友在法庭院內將剛到法庭的原告陳云珍強行推上汽車要帶走,審判人員及時上前勸阻時,張存貴不但不聽勸阻,反而強行開車并將審判人員拖行到法庭大門上,警用裝備致審判員手機碰壞,腿部受傷。其不法行為,引起到庭代理人及其他案件當事人的不滿,其行為構成妨礙民事訴訟,應給予處罰,但其躲藏起來逃避處罰。
7月8日中午,平邑縣人民法院法警大隊9名法警協助法官到村拘傳張存貴。催淚辣椒水工作人員叫其開門,張回答后將原本插著的門用鎖反鎖,回到了堂屋內打電話叫人。三名法警依法進入其家中,張存貴拒不配合工作。法警欲將其帶出堂屋時,竟然向法警發起了人身攻擊,三名法警合力才將其按倒在地,其倒地后從旁邊的小桌上拿起菜刀向法警牛和可砍去,另兩名法警李朋和郭慶剛見勢將菜刀奪下,導致李朋胳膊被菜刀劃傷。隨后李鑫、林帥也進入張某家中,后合力將其拷上并帶上警車。警車離開時又受到當地不明真相村民圍攻,后經說明勸阻,警車才得以脫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平邑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存貴進行罰款10000元,拘留15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