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公安機關單警裝備問題專項檢查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單警裝備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安民警執勤、執法等實戰能力,警務保障室結合管理實際,落實四項舉措,切實加強全局單警裝備管理及使用。
一是定期清點,掌握裝備底數。嚴格按照《公安單警裝備配備標準》的規定,裝備管理人員定期對全局正式在編民警的單警裝備逐一進行了清理,對單警裝備遺失、損壞等情況進行了如實統計和詳細登記,明確掌握現有裝備底數,為后期開展單警裝備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是健全制度,規范長效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江安縣公安局單警裝備管理使用規定》,要求各部門對所有單警裝備的數量、種類以及使用、保養維修情況進行登記備案,建立賬目,并按“誰使用、誰負責”和“依法使用”的原則,落實管理責任,采取“集中存放、個人保管”的管理模式,確保裝備不遺失、不損壞。
三是加強培訓,提高思想認識。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新警單警裝備使用管理培訓,要求民警在配備單警裝備前,必須進行專業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攜帶裝備上崗。而且日常工作中也要求各單位不定期組織全體民警對單警裝備的性能、作用、原理和養護方法進行學習,從根本上提高大家對單警裝備的思想認識和使用技能。
四是定人定位,注重日常保養。為確保單警裝備服務實戰,發揮作用,警務保障室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全體民警對自己的單警裝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狀態良好。同時,對過期和欠缺的單警裝備及時上報報廢處理并重新采購。切實增強民警責任心,從而進一步增強自我防護意識,為打擊違法犯罪做實充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