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今年昆明3.1暴恐事件、新疆5.22嚴重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的發生,證明了要有效制服暴力恐怖分子唯一的辦法只能是依靠致命武器的殺傷效應從生理上徹底摧毀他們的反應能力。
中國國際警用裝備網訊:2014年8月9日,美國密蘇里州的弗格森18歲黑人學生邁克爾·布朗被警察擊斃。布朗被槍殺在當地引發抗議活動,并演變成騷亂。而密蘇里州政府的后續政策,更導致當地警察與社區居民嚴重對立。
其實,動用致命武器是警察執法行為中最具有爭議性的。除了在反恐怖斗爭、緝私禁毒行動及抓捕高風險犯罪份子外,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使用槍械在任何國家幾乎都是最熱門的話題。
在我國,對于警察用槍,我們關注得更多是警察是否應該開槍,何時能開槍,有沒有濫用職權。頒布于1996年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了15種警察在警告無效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包括放火、決水、爆炸、劫持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搶奪槍支等危險物品、兇殺或劫持人質等。一般來說,我國警察在對犯罪嫌疑人開槍之前,都遵循了亮明身份,鳴槍示警等程序后,才進行射擊。
然而,由于存在一線民警大多缺乏射擊的訓練,用槍的法律亟待細化和部分領導因為怕麻煩,限制基層警員平時攜帶、使用手槍的情形。再加上個別警員業務素質低、濫用執法權,又引發了公眾對警察用槍的顧慮。正是在這樣復雜的環境中,導致一線民警患得患失,不敢開槍,甚至不愿意持槍。
而隨著今年昆明3.1暴恐事件、新疆5.22嚴重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的發生,證明了要有效制服暴力恐怖分子唯一的辦法只能是依靠致命武器的殺傷效應從生理上徹底摧毀他們的反應能力。4月3日,公安部發布消息,全國公安機關從即日起開展為期3個月的一發使用武器警械的專項訓練活動。同時,據公安部指令,一旦面對正在實施暴力活動的恐怖分子,無需“亮明身份、鳴槍示警”等一系列警告程序,可直接開槍。為了 4月30日,公安部印發了《2014-2017年公安民警培訓規劃》,其中就規定了基層和一線民警每年的實戰訓練時間累計不少于15天。并強調要加大實戰案例教學比重,使基層和一線民警的案例教學和實訓課程不低于總課程的50%。
這無疑也對警械實戰技能訓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現階段來看,要提高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能力,應當從法律法規、管理制度、使用技能等3個方面著手進行專項培訓。據有關人士透露,當前,針對武器和警械的訓練,全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達到什么標準才算達標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衡量尺度。對于一些基層公安訓練部門也缺乏針對槍支、警械使用的指南手冊,一般都只是在實訓中講一下怎么用,比較粗獷,不夠細化,難以達到目的。 所以,如何在新形勢下,警械訓練如何能形成規范化長效機制,是我們警察訓練部門、院校急需解決的一個迫切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