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年七月國務院批準《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以來,各地公安機關陸續配備了一批電警棍/電棍,對于保障人民警察有效地執行公務,及時制止犯罪行為和進行正當防衛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對電警棍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熟悉,出現了一些問題,未能充分發揮電警棍的效力。為此,我們就電警棍的性能、充電常識以及使用時應注意事項簡單介紹如下。
山東中盾電棍
一、電警棍的性能:
目前使用的723型和725型電警棍(簡稱大電警棍和小電警棍)采用鎘鎳電池作電源,電流經棍體內單級變壓器耦合間歇振蕩器變壓后,以4000伏左右的脈沖高壓從金屬觸點和金屬螺旋線輸出。當它觸及人體皮膚后,會有劇烈的麻木酸疼感覺,如同瞬間觸電。因此,可以引起犯罪分子精神高度緊張,產生一種畏懼心理狀態,失去抵抗能力,以此制服犯罪。
二、電警棍的使用:
一般用右手握住電警棍手柄,并將尼龍繩套在腕部,以防被對方搶走或用力過猛甩出。將拇指對準電門開關,并用力按下,警棍內金屬高壓觸點及高壓螺旋線便帶有脈沖高壓。將高壓觸點及高壓螺旋線觸及人體皮膚時,即可生效。應該注意的是,一經觸及人體皮膚,應立即收回警棍,長時間接觸皮膚會影響其威力。如想連續電擊,可在人體皮膚上來回接觸亦可用螺旋線在人體皮膚上進行摩擦??傊?,以似接觸非接觸時的電擊效果最好。
在搏斗中,應避免對方握住金屬螺旋線。一旦被對方握住,可連續按捺開關或使棍體旋轉,迫使對方松動,再按開關使其觸電。在緊急情況下,可用電警棍擊打對方,但注意棍體內壁用鋁合金管制成,上端裝有較重的棒芯,擊人頭部會造成傷殘和生命危險。一般情況下應以電擊為主,小電警棍只能用于電擊。
三、鎘鎳電池的充放電:
目前,大、小電警棍電源分別采用容量為1.5AH(安時)和0.55AH(安時)的鎘鎳電池。鎘鎳電池庫存和出廠時為放電狀態,拿到新電池或長期不使用的電池應作充放電循環2~3次(放電電壓每節不允許低于1V),然后再充電裝入電警棍內使用。
大電警棍電池充電電流為150毫安,充電時間為12~14小時(此時充電以時間為準,不以電壓為準),放電電流為300毫安。小電警棍充電電流為60毫安,充電時間為12~14小時,放電電流為100毫安。在特殊應急情況下,可用大電流對電池進行充電,大警棍電池用電流260毫安充電8小時,小警棍電池用電流100毫安充電8小時。應注意,如長時間用大電流充電易損壞電池。
大電警棍使用的是4節GNY1.5AH鎘鎳電池,每節額定電壓為1.25V,4節電池串聯共5V,電池容量應保持同一性,不允許將充過電的和未充過電的電池混放在同一警棍內使用。小電警棍使用的是4GNY0.55鎘鎳電池組(4節電池用塑料套包成一組),電池組額定電壓為4。8V。
一般情況下,電池每月應進行一次充電,只要使用維護合理,鎘鎳電池可反復充放電400次左右。
充電時環境溫度在15℃~35℃較為合適,不得在陽光直射下或熱源(火爐等)旁充放電,電池嚴防短路。
電棍電擊端
四、注意事項:
1.警棍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性能檢查,看看電池是否裝上,后蓋是否套緊,按下電門開關是否發出“吱吱”聲,用高壓觸點接觸金屬物體應有藍色火花產生,次數與時間均不宜過多過長,以防消耗電池容量。
2.用警棍電擊人時,應電擊其皮膚或衣服穿著較為單薄的地方,電擊衣服穿著較厚的地方則無效果。
3.大電警棍的內壁是用鋁合金管制成,外部是橡膠,使用時不要用力擊打堅硬物體,以防折斷棍體。小電警棍是采用ABS塑料制成,后端較脆,不要把后蓋擰得太緊,以防破裂。
4.為了保持棍體清潔和良好的絕緣性,應經常用酒精擦拭棍體表面,清除臟物。
5.鎘鎳電池不能在虧電狀態下使用,即每節電池帶負載測量不能低于1V,否則將使電池急劇虧電,以至不能恢復容量。
6。警棍不用時應將電池取出,大電警棍電池4節應放在一起,不要與其他電池混在一起,這樣便于保持電池容量的一致性。
7。警棍的電路一旦出現故障,不要自行拆開修理,應集中統一送到工廠進行返修。
最后,需要強調指出的是,一定要注意嚴格遵照《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正確使用電警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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