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警察可以使用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1996年1月16日國務院令第191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注意“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這句話是什么意思呢?聯想到最近新聞屢屢爆出暴力沖擊執法民警的事件,但是,往往公安民警在實施自衛防身時,動用槍擊引發當事人傷亡時又屢屢為人們所非議。。。那么,執法民警在處理此類事件的時候如何去把握這個度呢?
有沒有一款跟現實槍械超級類似又具備自衛防暴功能的警械呢???
64槍式催淚防暴器,64催淚器,國家專利產品,檢測報告(公京檢第1230233號)等手續齊全,優質鋁合金制造。在防暴自衛時,噴射催淚劑,噴射距離:1—3米,具有快捷、高效、方便之優點,其外觀同制式64相同,因此具有極強的威懾力,廣泛應用于公安各警種及武裝部隊安全防衛使用。
一、使用方法:扳下催淚器右上部保險,然后扣動扳機即可向外噴射催淚劑。
二、更換催淚罐:按下催淚器正面右上部圓形小按鈕,將催淚罐沿槍體向左抽出,將催淚罐拿出更換即可。重裝時必須按下圓形小按鈕。
三、主要技術參數:
1、型號:ZD-64 AA
2、催淚劑類型:OC合成液體
3、有效距離:3~5米
4、 有效期限:3年
5、催淚器重量:255g
6、催淚器材質:優質鋁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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